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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建群邀人“斗牛”牟利66万元 5人领刑
时间: 2020-12-21 来源: 荆门社区网安警务室

    5人利用“斗牛”赌博手机软件,通过建立微信群,拉人进群赌博,4个月抽头牟利66万余元。近日,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护原判,5人均因犯开设赌场罪而领刑。

    5名涉案人三男两女,年龄最大的34岁,最小的29岁,分别来自黄石、潜江、松滋、钟祥等地。

    2018年底,钟祥警方对5人涉嫌网络赌博展开调查,在搜集大量证据后,展开收网行动。5名嫌疑人中,3人投案自首,2人被抓获。查明案情后,警方以5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今年7月17日,钟祥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,3人不服提起上诉。前不久,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一审法院判决认定,2018年6月至9月,部分涉案人员通过在微信中建立微信群,下载手机APP,采取平均占股合伙经营的方式,组织微信群内的人员进行“斗牛”赌博,从中抽头牟利。该赌博群设立“斗牛”赌博规则,每20盘为一局,每局结束后从赢钱金额中抽取5%“水钱”作为提成,参赌人员赌资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。该赌博群组织者聘请多名人员负责记账及抽取“水钱”,每天每人工资300元,此外还采取“手拉手”拉人入群奖励现金、定期组织赌博比赛、派发奖金和红包等方式聚拢人气。据调查,先后有近300人到该赌博群参赌。根据记账人员转账统计,组织者共非法获利66万余元。事情败露后,3人到钟祥市公安局文集派出所投案,5人退赃38万元。经委托调查评估,两名女犯罪嫌疑人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。

一审法院判决5人犯开设赌场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(缓刑2年)至2年5个月不等,追缴违法所得。

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审判程序合法,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